二、项目编号:ZY0030-18003D
三、采购项目名称:罪犯医疗帮扶资格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6,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由于监狱医院医疗对象特定性、医疗设备设施、人才技术和经费保障有限性等原因,为了有效提高监狱医疗保障水平、维护罪犯生命健康权益、规避医疗纠纷、减少监狱警察执法风险,监狱与地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帮扶机制,需向监外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邀请专科医师来监狱为罪犯治疗疾病及病重服刑人员转院到帮扶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情况说明:
由于监狱医院医疗对象特定性、医疗设备设施、人才技术和经费保障有限性等原因,为了有效提高监狱医疗保障水平、维护罪犯生命健康权益、规避医疗纠纷、减少监狱警察执法风险,需向社会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邀请专科医师到监狱为罪犯诊疗及病重服刑人员转诊到帮扶医院进行医疗救治。根据监狱法相关规定,罪犯的医疗保健须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需与所在地区三级医疗机构协作建立医疗帮扶服务。因该项服务对象为特殊人群、需进入特殊场所,且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是高明区唯一的三级医疗机构。
综上所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2、供应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3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广东省佛山监狱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富二路10号
联系人: 李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9998333-846
(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正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3楼
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57-82719663
(三)财政部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757-83039252
发布人:佛山市正源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