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WEZDG-W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给养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18页中“3.7投标保证金”:
1. 本项目不适用。
现修改为:
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以下为采用[银行汇款或转账]形式的注意事项:
1) 供应商汇出账户名称(即银行到账名称)必须与投标供应商的对公账户名称一致。
2) 供应商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前(以收款方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银行到账时间:指即以银行出具的电子回单的到账时间。到账证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从银行系统中打印的投标保证金进账记录单为准。
5)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顺利退回,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退付书》(格式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放在唱标信封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保证金退付书》上的信息退回保证金。切勿填错信息或不提交,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5. 以下为采用[担保函]形式的注意事项:
1) 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业务办理指南》。
2) 采用专业担保机构(详见《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业务办理指南》)出具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期间/时间(即担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采购人住地所在区人民法院。
3) 担保函原件送达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在宣布投标保证金无效时,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
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见证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
8.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书范本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合同。
2) 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支付了足额的中标服务费。
9.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供应商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的修正;
3) 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4) 供应商有不真实投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5)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 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3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某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源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第9座二层23-24号
联 系 人:张小姐、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719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曾小姐
电 话:0757-82719663
发布人:正源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