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0-201709-206002-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警察职工食堂物资供货资格(2年)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约为人民币360万元/年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一:广东金穗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永杰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横涌村民委员会“驿岗”之1号
中标供应商二:佛山市好来客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海滨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东西大道乐安路段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内中三区富心富安位1号之一
中标供应商三:佛山市鸿励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仕昌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道济写字楼7楼
六、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警察职工食堂物资供货资格(2年),规格型号: / ,数量:2年 ,单价: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评审日期:2017年10月19日9:3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3楼
评审委员会:
负责人:杨 桦
成员:梁竞舒(采购人代表)、崔巍、尹杰、梁以流、宋军海、邓华明。
八、评审意见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资格性审查情况 |
符合性审查情况 |
技术商务得分 |
排名 |
(通过/不通过) |
(通过/不通过) |
比例(100%) |
|||
1 |
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 |
/ |
/ |
2 |
佛山市南海区洪厨农副产品经营部 |
不通过 |
/ |
/ |
/ |
3 |
广东金穗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97.86 |
1 |
4 |
佛山市好来客食品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63.43 |
2 |
5 |
佛山市顺德区森纳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4.71 |
5 |
6 |
佛山市顺德区康兆食品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7.50 |
4 |
7 |
佛山市鸿励食品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8.08 |
3 |
无效投标情形:
1.投标人“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招标文件》P5“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具体要求体现在招标文件P56“2.3供应商资格性证明材料中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2016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内容的表述】;
2)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仅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符合《招标文件》P5“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2.投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洪厨农副产品经营部”未能按照《招标文件》P5“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体现在P56“2.3供应商资格性证明材料中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2016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内容的表述】;
2)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洪厨农副产品经营部”未能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9998333-846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9998333-846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71966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71966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正源招标有限公司或广东省佛山监狱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佛山市正源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